海关破获走私犀牛角、海马干、绿鬣蜥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海关破获走私犀牛角、海马干、绿鬣蜥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中国经济日报北京3月24日电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来,海关总署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持之以恒,坚持高压拼搏,协调行动,严惩走私、违法违规的野生动物和走私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在“守卫2020”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专项行动中,海关总署指示多个缉私部门破获重大案件,频频举报,先后查获犀牛角等多种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海马干,绿鬣蜥,普通鬣蜥,高冠变色龙。
3月15日,广州海关缉私局联合广州市公安局在广州绕城高速公路某路段成功截获两辆广西牌照汽车。从汽车后备箱的两个背包中,发现16个犀牛角,重约36.6公斤,4名嫌疑人被捕。
经初步侦查,该犯罪团伙为牟利,先将非洲犀牛角运至境外,经中越边境走私犀牛角进入中国,再运至福建等地,通过陆路销售牟利。
3月18日,太原海关缉私局会同山西省森林公安厅、山西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组织开展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联合行动。5名嫌疑人一举被捕,60名野生动物嫌疑人当场被抓获。经初步鉴定,涉案野生动物有绿鬣蜥、平原鬣蜥、高冠变色龙、中美刺尾鬣蜥、黄喉龟等6种,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二。
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互联网上结识宠物玩家或卖家,在明知绿鬣蜥、白鬣蜥等野生动物被禁止买卖、进口濒危动物后,通过邮件渠道走私入境,然后通过网络平台或宠物市场销售牟利。
3月23日,在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下,广东省缉私局协同厦门、广州、深圳、拱北海关缉私局,出动警力150余人,同时在闽粤7省开展集中网络采集行动,破获一起走私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击毙4个走私团伙,2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当场将716公斤海马茎列入《濒危野生动物公约》;
现已初步查明,以犯罪嫌疑人林某等人为首的走私团伙,在境外购买大量海马干后,从福建、广东多个港口走私货船船员、专业“水客”等人员,并运到国内一些中药市场牟利。已发现走私海马2.94吨。
犀牛是哺乳动物和犀牛的总称,主要分布在亚洲和非洲,有4属5种,其中3种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列为“极度濒危”,1种为“易危”,1种为“近危”。目前,该物种已列入《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其中严格禁止商业贸易。
绿鬣蜥是一种树栖蜥蜴,原产于中南美洲及其周围岛屿。体表蜱和体内寄生虫感染率分别为88.9%和100%,可传播多种疾病。一旦被当作宠物饲养,受感染的动物会直接或间接引起人类疾病。近年来,由于“差别待遇”的兴起,一些不法分子从中看到了“商机”,导致走私、贩卖珍贵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发生。
海关提醒,违反海关规章制度,非法携带、运输、邮寄珍贵动物和珍贵动物产品出入境(境)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产品罪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海关还提醒,公众要自觉抵制走私、贩卖、收购等行为,共同维护生态文明和人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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