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疫情期间,海关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可以免予到场
海关总署:疫情期间,海关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可以免予到场
2月12日,据海关总署官方微信消息,为确保新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以下简称疫期)进出口货物快速放行,减少聚集人数,有效防止疫情蔓延。
1、 收发货人收到海关的验货通知后,可以选择下列方式协助海关验货:
(1) 受海关监管的货物委托储存地的经营人和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等到现场;
(2) 以电子邮件、电子平台等方式通知海关无法到达现场,收发货人不在时海关进行查验;
2、 进出境货物有特殊性质需要海关检查人员特别注意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检查前声明。收发货人需要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海关查验的,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将相关资料扫描件(章)送交海关;
3、 海关对有关货物检验完毕后,由海关监管的货物存放地的经营人和运输工具负责人在检验记录上签字确认;
红旗速运,在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可以配合海关查验,货物进口方面自我做好先行检查货物,确认无误在对进口货物进行申报,确保货物安全双保险,不给一线海关公众人员添加任何麻烦。对疫情捐助物资,优先安排车辆报关,尽快送到一线工作人员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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